袁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宜春市袁州区地处江西西部,东邻钢城新余,南接古城吉安,西毗煤都萍乡,西北连湖南腹地,素有“赣西重镇”之称。全区面积2532平方公里,总人口110万,辖17个镇、3个乡、8个街道办事处,为宜春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宜春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袁州交通便捷,浙赣电气化铁路、沪瑞高速公路、320国道横贯全区。到南昌昌北国际机场200公里、到长沙黄花国际机场150公里。明月山机场于2013年6月竣工通航,杭南长高速铁路将于2014年9月建成投运。袁州风光旖旎、气候宜人,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素有“山明水秀,土沃泉甘,其气如春,四时咸宜”之称。袁州区举办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农民运动会、2009央视中秋晚会以及每年一度月亮文化节,享有“月亮之都”、“亚洲锂都”的美誉,被授予中国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十大休闲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袁州区辖10个街道、19个镇、3个乡:灵泉街道、秀江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化成街道、官园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彬江镇、西村镇、金瑞镇、温汤镇、三阳镇、慈化镇、天台镇、洪塘镇、芦村镇、水江镇、渥江镇、新坊镇、南庙镇、竹亭镇、辽市镇、寨下镇、湖田镇、新田镇、洪江镇、楠木乡、柏木乡、飞剑潭乡。共有73个社区居委会、292个村委会。